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其核心要求包括:明确职责分离与相互制约、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强化财产清查与内部审计机制,并首次将内部控制写入法律体系以提升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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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的强制性规定
各单位必须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记账人员、审批人员、经办人员与财物保管人员职责权限明确且相互分离,形成制衡机制。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济业务需明确决策与执行的监督程序,防止权力滥用。 -
内部控制的法律化
2024年修正的《会计法》新增条款,要求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纳入内部控制体系,通过流程梳理、岗位分权等措施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防范财务风险。 -
监督与问责机制
单位负责人需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职,不得干预其工作;会计人员有权拒绝违法事项并纠正违规操作。财政部门可对会计账簿设置、资料真实性等实施监督,并对违规行为启动检举处理程序。 -
配套法规的细化支撑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会计机构设置、人员资质及职业道德要求,例如出纳不得兼任稽核或档案管理,需定期轮岗并严格交接程序,确保监督制度落地。
提示: 随着财会监督被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企业需结合《会计法》与行业指引(如公立医院、高校内控规范),动态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以适配监管升级与治理现代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