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证书的继续教育要求
社会工作者在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后,需要按照要求接受继续教育,以确保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持续更新。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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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要求:
- 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
- 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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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形式:
- 学历教育:参加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 社会工作培训、论坛等:参加民政部认可的社会工作培训、论坛、研讨会、工作坊、学术报告会、讲座和考察调研等,由举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按实际参加时间计算。
- 线上继续教育:通过“中国社会工作网”继续教育模块观看网络视频,视频看完即获得相应学分。
- 线下学习记录:通过线下培训获取结业证或结业证明以及相应学分,需手动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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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 首次登记和再登记:社会工作者应在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后1年内办理证书登记,登记后方可接受继续教育培训。首次登记后,每3年办理1次再登记,再登记时需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
-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价值观和伦理、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工作实务以及相关理论知识等多个方面。
通过继续教育,社会工作者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专业理论和实务技能,提升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