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医保缴费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单位缴费比例
-
一般企业 :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15%缴纳,具体比例由单位申报,但不得超过省平工资的15%。
-
机关/事业单位 :单位缴费比例为8%(含生育保险0.6%)。
-
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比例为8.6%(含生育保险0.6%)。
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统一为 2.3元/月 (即2%+3元),其中3元为固定补贴。
三、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
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低于省平工资60%的按60%、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
单位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申报基数,但需符合政策上限。
四、示例计算(以杭州市为例)
若某职工月工资8000元:
-
单位缴费:8000元×1%(非机关/事业单位)或8000元×1.2%(一般企业)
-
职工个人缴费:8000元×2.3% = 184元/月
五、其他说明
-
生育保险 :仅单位缴费,个人不承担。
-
大病保险 :每年约36元/人,医疗困难救助费每年约12元/人。
以上信息综合自浙江省社保局及各地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