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部制剂新规明确:临床需求导向、质量安全双管控、调剂使用严审批,核心亮点包括:必须为市场无供应品种、实行批准文号管理、说明书需标注“仅限本机构使用”、特殊情形调剂需国家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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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需求与市场空白原则
新规强调院内制剂必须基于本单位临床需求且市场无供应,禁止申报已有上市品种或含未经批准活性成分的制剂。中药注射剂、复方制剂等七类情形明确排除,确保制剂填补真实医疗缺口。 -
全流程质量管控
从原料到包装均需符合国家标准,辅料和包材需通过药监审核。配制工艺、处方变更需补充申请,每批制剂需留样并定期质量检查,不良反应监测纳入强制要求。 -
调剂使用“例外管理”
原则上仅限本机构使用,灾情、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省内调剂由省级药监批准,跨省或特殊制剂需国家药监局审批,并严格限制期限、数量和范围。 -
说明书与标签规范化
说明书和包装标签需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内容不得超出核准范围,禁止使用商品名称,确保信息透明可追溯。
提示: 医疗机构需同步关注中药制剂备案制与新药转化政策,优化内部管理流程以适配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