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教师着装的核心要求是“得体、庄重、符合职业身份”,具体体现为“六忌”:忌脏、忌露、忌透、忌短、忌紧、忌异。教师需避免穿着暴露、透明或过于紧身的服装,不染夸张发色,不佩戴醒目饰物,以维护教育者的专业形象,并对学生起到正面示范作用。
- 基础规范:男女教师均需衣着整洁,避免邋遢或皱褶。女教师禁穿吊带、超短裙、低胸装;男教师禁穿背心、短裤,体育课需着运动装。周一升旗等正式场合需着正装。
- 仪容细节:妆容以淡雅为主,不浓妆艳抹;指甲修剪干净,不染艳丽颜色;发型简洁自然,不漂染另类发色。纹身、夸张耳环等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装饰均被禁止。
- 场合适配:课堂教学需庄重大方,集会活动遵守礼仪(如手机静音、规范坐姿),家访时避免“登门告状”等不当言行。
- 地域差异:部分地区如南京、青岛等细化要求,例如禁止披散长发、穿透视装,但全国统一原则是“衣着得体”,即与教师身份相符。
教师着装不仅是个人选择,更关乎职业伦理。通过规范仪表,教育部旨在强化教师的榜样作用,传递“身教重于言教”的教育理念。建议教师参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学校具体规定灵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