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遗失后可通过原公证处申请补办,需携带身份证件、遗失声明等材料,补办流程通常包括申请、审核、缴费和领取四个步骤。若原公证处已撤销,需向所在地司法局申请出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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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填写完整的《补办公证书申请表》
- 公证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证书等复印件)
- 登报遗失声明(部分公证处要求提供报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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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携带材料至原办理公证的机构提交申请,若公证处已合并或撤销,可联系当地公证协会或司法局查询档案归属。 -
审核与缴费
公证处核查原始档案无误后,通知申请人缴纳补办费用(一般为原公证费的50%-70%)。 -
领取新公证书
审核通过后5-10个工作日内可领取,补办公证书封面会标注"补办"字样,法律效力与原件一致。
提示: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公证处具体要求,部分涉外公证补办需额外认证流程。妥善保管公证书副本可避免重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