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鸣在艺术概论中指主体与客体思想、情感的高度契合,是审美体验的高峰。其核心在于对象情志的感染力与主体情感经验、价值观念的深度共振。
共鸣产生需同时满足客观与主观条件:作品须具备震撼心灵的情感张力和开放性的象征符号,通过音乐、绘画、文学等形式将情志外扩;主体则需具备健全的审美感官、相似的生活经验及文化背景,并基于“同情心”“先验共通感”或“集体无意识原型”与作品达成精神互动。心理学理论如格式塔学派的“异质同构”进一步揭示,物理力与心理力的场域共振构成共鸣的底层逻辑。
共鸣形态多样,既可能实现完全的心物合一,如高峰体验时的“物我两忘”;也可能为局部性认同,或通过情感抽象化提取普遍价值。其功能不仅限于审美,更作用于情感净化与精神升华,推动观众重构认知框架,在有限艺术形式中体悟无限的生命哲思,构成艺术鉴赏的核心价值。
掌握共鸣机制需兼顾作品的创作意图与受众心理结构,理解艺术意蕴的多元表达。艺术教育应注重培养鉴赏者的开放心态与共情能力,方能突破表层感知直达深层艺术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