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丢失后,补办流程如下:
- 受理与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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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说明证书名称、专业名称、颁发日期及补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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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存档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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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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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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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由区(县)住建委负责。
- 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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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合格后,申请材料将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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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材料包括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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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
- 制证制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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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将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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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 登报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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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应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资格级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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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必须是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的报刊号。
- 领取补办证书 :
- 补办完成后,申请人可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通知领取新的二级建造师证书。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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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办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免影响补办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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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有影响力的报纸进行登报声明,以确保声明能够被更多人看到,减少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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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关注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住建厅网站的通知,了解补办进度和领取证书的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