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后
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当天)。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因此, 科三考不过需要在十日后才能预约第二次 。
具体来说,如果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或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学员需要等待至少10天才能重新预约考试。在这10天的等待期间,学员应利用这段时间进行反思和练习,以便在下一次考试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规定是等待10天后才能重新预约,但实际的预约成功与否还取决于当地车管所或驾校的预约名额、计划名额、考场容量以及排队时间等因素。因此,学员在预约前应咨询当地的车管所或驾校,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