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预算单位是指收入全部上交省级财政、支出由省级财政统一安排的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涵盖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及财政单列企业,其预算执行严格遵循省级财政部门批复的科目与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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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构成: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等党政机关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构,以及省政府组成部门(如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等)及其直属单位。党派、群团组织(如省总工会、妇联)及部分财政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也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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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按预算级次分为一级预算单位(直接对接省级财政,如省财政厅)、二级预算单位(隶属一级单位,如厅属事业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机构)。部分系统独立单位经审批可升级为一级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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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原则:实行收支统一管理,所有资金纳入预算;依法理财,严禁赤字编制;规范高效,确保资金使用透明。省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处、国库处等机构分工审核、拨付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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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单位需定期报告执行情况,省级财政可优化预算分配。例如,2025年陕西省公开的预算单位新增省大数据中心等机构,反映职能变化。
提示:省级预算单位的具体名单因省份和年度调整有所差异,可通过各省财政厅官网查询最新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