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公积金提取和**政策有以下调整:
一、公积金提取新政策(1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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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购买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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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房**本息提取
包括偿还商业**、公积金**及组合**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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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提取
离职后未再就业或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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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提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后办理退休手续时,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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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
在青岛市无自有住房且连续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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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提取
家庭成员(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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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房首付款提取
首套房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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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大修自住住房后,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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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公租房提取
租赁公租房期间,可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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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重新就业提取
离职后重新就业并继续缴存公积金时,可提取原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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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单独购房提取
配偶单独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首套房政策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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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时,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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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
非全日制、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并在离职时提取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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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购房提取
在青岛市不同区域购房时,可统一提取公积金。
二、公积金缴存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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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缴存
年龄范围16-法定退休年龄,月缴存额上限7754元,下限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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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调整
缴存基数上限32310.25元,下限根据区域不同(七区2200元,三市2010元),缴存比例5%-12%。
三、公积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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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额度上浮
商品房现房**额度可上浮10%,叠加其他**政策后最高限额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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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上限调整
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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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家庭支持
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公积金**。
以上政策自2025年3月27日起实施,具体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或线下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