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公积金全部提取需满足特定条件,关键情形包括退休、离职销户、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继承等。以下是具体提取条件的分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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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类提取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产权自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
- 偿还本市自住房**本息,借款人及配偶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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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类提取
- 连续缴存满3个月且本市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每月最高提1400元(无需备案)
- 提供租赁备案凭证的,夫妻合计每月可提3000元,多子女家庭按实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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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类提取
- 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
- 出境定居或非本市户籍离职离青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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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提取
- 享受低保且支付房租/物业费
- 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公积金
提示:不同情形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租赁备案凭证、退休证明等,建议通过线上渠道或公积金中心柜台咨询具体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