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抵押是指债权人在债务清偿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抵押形式,其核心特点是"时间优先、权利优先"。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可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处置抵押物并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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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义与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的顺位以登记时间为准,先登记的先受偿。第一顺位抵押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登记,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且优先于未抵押债权、第二顺位抵押等。 -
典型应用场景
- 银行**:购房按揭中,银行作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房产证会注明抵押信息。
- 企业经营贷:企业以厂房、设备抵押融资时,首贷方通常要求第一顺位抵押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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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二顺位抵押的区别
第一顺位抵押的清偿顺序绝对优先,即使抵押物变现价值不足,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只能等待第一顺位受偿完毕后的剩余部分。
提示:办理抵押时务必核实抵押顺位,避免因顺位靠后导致权益受损。若需增设第二顺位抵押,需征得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