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位抵押权是指同一抵押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登记或设立时间的先后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法律安排。关键亮点包括:① 优先顺序决定清偿权,先登记/设立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② 登记时间为核心依据,以不动产登记簿或动产抵押备案时间为准;③ 后顺位抵押权人风险更高,受偿可能受前顺位限制。
分点解析顺位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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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条件
需抵押物价值足以覆盖多个债权,且抵押人同意设立。例如房产价值500万元,可先后为300万元、150万元债权设立第一、第二顺位抵押权。 -
顺位规则
- 不动产:以抵押权登记时间为准,先登记者为第一顺位。
- 动产:已登记的按备案时间排序,未登记的按合同生效时间,但登记优先于未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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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偿顺序
抵押物变现后,按顺位依次清偿。若第一顺位抵押权人获偿300万元后,剩余200万元再由第二顺位分配,不足部分转为普通债权。 -
顺位变更与消灭
- 变更:需全体抵押权人同意,如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放弃优先权,第二顺位可升位。
- 消灭:某一顺位债权获全额清偿后,后续顺位自动递补。
总结提示:顺位抵押权平衡了多方债权人利益,但后顺位债权人需谨慎评估抵押物残值风险。实践中,建议通过专业评估并完善合同条款以规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