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满足以下条件,具体分为农村和城市两类:
一、农村建档立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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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省定贫困线(如2013年标准为2736元,2018年调整至34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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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不愁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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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愁吃、不愁穿 :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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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教育、医疗、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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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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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拥有机动车、商品房、公职人员身份、较大产业或银行存款超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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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有赡养、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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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过其他途径(如低保、企业福利)获得稳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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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建档立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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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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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居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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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非农业户口,或与农业户口人员结婚并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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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连续居住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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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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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落户且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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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市低保其他条件的人员(如重度残疾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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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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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评议 :农户自愿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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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公示 :乡镇政府审核后公示,无异议报县级扶贫办建档。
注意 :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标准,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