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印花税最新规定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规定,实收资本印花税的相关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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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
- 新企业成立:在企业改制重组或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未缴纳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按规定缴纳。
- 债权转股权: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但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 评估增加: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 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的,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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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应税合同:
- 合同承继: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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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移书据:
- 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行政性调整: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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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范围:
- 企业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等。
- 企业重组:包括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等。
- 事业单位改制: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
- 投资主体存续及相同:指原改制、重组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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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与申报:
- 税率:实收资本印花税的税率为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
- 申报:企业应在收到股东投资次月一次性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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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这些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