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已下证的专利变更发明人信息需通过正式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变更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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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只能在专利授权后变更,且需在专利证书签发前完成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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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要求 :若专利已转让,需先办理专利权转移登记,变更申请需以转移后的专利权人为申请人。
二、变更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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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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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请求书(需包含发明名称、原发明人姓名、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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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及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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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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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变更因离职等客观原因提出时,需提交离职证明、新劳动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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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漏填或错填提出变更时,仅需提交上述基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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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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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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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 :专利局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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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发明人是否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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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登记 :审查通过后,专利局公告变更信息,并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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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新证书 :变更登记完成后,可领取新的专利证书(部分情况下需缴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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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时效 :因漏填或错填提出变更请求的,需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1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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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变更后原专利证书失效,以新证书为准,但可同时保留专利登记簿副本作为有效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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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缴纳 :部分流程需缴纳工本费,具体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五、办理周期
整个流程通常需2-3个月,具体时间取决于审查进度。
建议办理前咨询专业专利代理机构,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变更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