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北京可以追缴10年前的社保。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是否可以追缴10年前的社保
是的,北京可以追缴10年前的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补缴,并且补缴没有时间限制。因此,无论欠缴发生在多久之前,用人单位都有责任补缴,劳动者也有权要求补缴。
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可以继续追缴。
3. 补缴流程
北京市的社保补缴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 线上办理:
-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fuwu.rsj.beijing.gov.cn)。
- 点击“缴费管理”-“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模块。
- 选择“零星申报”,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 线下办理: 可前往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补缴申请,需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缴费证明等)。
4. 注意事项
- 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需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万分之五)。
- 个人责任:如果是个人原因未缴社保,补缴通常有3个月的追溯期,超出该期限可能无法补缴。
- 政策咨询:如有疑问,可拨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
5. 总结
北京可以追缴10年前的社保,具体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尽快联系用人单位或相关社保部门,确认补缴事宜,避免因滞纳金等问题造成额外负担。如需进一步帮助,请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