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征地不补偿问题主要由自然资源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界定征地范围和制定补偿标准,地方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资金发放。若补偿未到位,可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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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与职责划分
高铁征地补偿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主导,负责精准测量征地范围、评估土地价值并制定补偿标准。地方政府则需组织财政、拆迁安置等部门配合,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发放,同时处理被征地农民的沟通协调工作。若出现不补偿情况,双方均需承担监管责任。 -
**途径
若遭遇补偿拖欠或拒付,可依次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投诉:要求其履行监督职责,核查补偿落实情况;
-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不作为或补偿决定不服时,60日内向上一级部门提出复议;
-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内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补偿,并追究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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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与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补偿需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且需符合“同地同价”原则。地方政府无权擅自降低或取消补偿,否则涉嫌违法。
提示:征地补偿涉及复杂流程,建议保留征地公告、评估报告等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遇到强征或不补偿时,法律是维护权益的最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