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口头申请,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开条例》,书面申请是主要形式,但若申请人因客观原因(如文化程度、身体障碍等)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可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 法律依据明确。现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口头申请是书面形式的补充,旨在保障特殊群体的知情权。行政机关不得以“必须书面提交”为由拒绝合理需求。
- 操作流程需规范。口头申请需由工作人员如实记录申请内容,并经申请人确认。部分地方政府(如广西、安庆)明确要求申请人亲自签名或签章,以确保真实性。
- 适用范围有限。多数机关鼓励优先使用书面或在线申请,因口头申请可能因表述不清导致补正,延长处理时间。例如,朔州市政府建议“一事一申请”并详细描述信息特征。
提示:若选择口头申请,建议提前联系当地信息公开机构确认流程,并备好身份证明。对于复杂需求,书面形式仍为高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