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医院证明需由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开具,核心流程包括:携带病历资料就诊、医生填写并签名、加盖医院公章,且证明需包含患者信息、诊断结果及建议休息天数等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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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与申请
携带完整病历前往医院门诊,向接诊医生说明病情及请假需求。急诊病假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7天,特殊病例(如骨折)可延长至30天,但需由高级职称医师开具。线上流程逐渐普及,部分医院支持电子病历自动生成证明,需在导诊台打印盖章。 -
证明内容规范
有效证明必须包含医院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住院号、诊断结果、医嘱及医师签名,并明确标注建议休息天数(需大写数字,如“叁拾日”)。未加盖医院病假专用章的证明无效。 -
审核与盖章
医生开具证明后,需在3日内提交医院办公室审核盖章。住院患者需由主管医师开具,出院后病假起始日为出院当日。线上流程中,电子证明需患者或代理人持身份证至指定窗口办理。
提示: 若公司拒批合规病假,可凭证明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务必确保证明真实有效,避免事后补开或伪造,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