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运输专卖品、销售假烟或走私烟等,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刑事责任。以下是具体违法情形及法律后果的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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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行为
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属于典型违法。例如个人私自进货销售卷烟,一经查实将没收货物并处货值金额20%-50%罚款。 -
非法运输专卖品
未持准运证跨区域运输烟草专卖品(如卷烟、烟叶等),执法人员可扣押货物。若运输数量超过5万元案值,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
制售假冒伪劣烟草
生产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不仅违反《烟草专卖法》,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走私烟草专卖品
逃避海关监管进口烟草,或从免税店超量携带卷烟(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次400支以内),均按走私行为论处,涉案货物将全部收缴。
提示:烟草专卖品实行严格的国家专营制度,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经营者需依法取得许可资质,避免因法律认知不足而误触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