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毕业且服役满12年的退役军人在符合条件时可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方式包括转业与自主择业,具体岗位视地方政策和个人情况而定,工作稳定性较高但可能为工勤岗或特定技术岗位。
符合《退役军人保障法》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退役军校学员,根据服役表现和立功情况可获得政府安排工作的资格。通常需满足士官服现役满12年(如军校毕业后服役满8年)或其他特定条件,由地方政府根据岗位需求统筹分配。但需注意,分配的工作岗位多为事业单位工勤岗、国企技术岗或基层行政岗位,极少涉及管理职务。部分地区会根据服役期间荣誉、专业技能及地方政策提供差异化安置,例如立功人员或紧缺技术岗位可优先安排至事业单位管理岗或稳定的国有企业。自主择业则领取退役金,政府协助就业但不保证岗位。建议退役前根据自身专业(如医疗、教育、基建等)结合地方安置政策,选择更贴合需求的安置方式,并通过双向选择或提前选聘争取优质岗位。同时注意区分量化评分标准,高评分者可优先选岗,低分者可关注无差别安置地区的工勤岗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