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根本、三个基本制度”的表述,综合权威资料整理如下:
一、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以下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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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直接对应,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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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首要地位,保障人民通过选举代表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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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其他制度的设计与实施,如国家机构组织形式、权力运行机制等。
二、三个基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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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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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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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合作以共同遵守宪法和基本路线为基础,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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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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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赋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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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行政、司法等制度,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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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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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城市社区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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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居民直接参与社会事务决策,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最基础的实践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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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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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制度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中, 社会主义制度 是根本制度,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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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 :除上述政治制度外,还包括经济制度(如公有制为主体)、社会制度(如社会保障)等,但政治制度是基本制度的核心。
以上制度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确保国家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