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通过中央军委统一组织与番号,奠定现代化军事体系基础,正式确立西北、中原、华东、东北、华北五大军区架构,组建36个军及8个兵团。
1948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九月会议的通知》明确夺取全国政权战略目标后,中央军委于11月1日发布《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该文件将全军划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三类,野战军按地理区域设西北、中原、华东、东北四大野战军,后增华北军区野战兵团,实施以数字番号替代原区域化命名。各军、师、团统一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称号,骑兵、炮兵等兵种亦同标准命名。军区系统同步重构,形成第一至第五共五个一级大军区及若干二级军区的指挥链,确立正规化体系开端。
截至1952年,全军完成70个军的组建,其中1948年11月至次年初新增11个军,主力野战军通过整编完成从战略区纵队向编号军的过渡。如西北野战军改编为第一野战军,中原野战军更名第二野战军,华东与东北野战军分别改称第三、第四野战军。此轮调整结合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决战阶段需求,优化兵力配置与协同作战能力。
此次统一番号与组织架构的行动,不仅打破此前各战略区的独立番号体系,更通过制度化整合实现跨区域指挥效率提升,标志着人民解放军从游击战向现代正规战转型完成。此一模式影响深远,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后国防现代化建设,成为构建现代化军事力量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