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诈骗通过虚构贸易、重复质押、自保自融等套路非法套取资金,企业需警惕合同欺诈、资金池操作等风险,核心防范要点包括严格尽职调查、资金流向监管与法律合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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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贸易骗局
诈骗方伪造交易合同、应收账款或公章,制造虚假贸易背景骗取融资。例如,通过关联企业串通虚构采购订单,利用虚假单证向金融机构申请**,资金到账后迅速转移。关键风险点在于合同主体与履行主体分离,且缺乏真实物流或贸易凭证。 -
重复质押与“一女多嫁”
借款企业勾结仓储方,对同一批货物开具多张仓单,向不同机构重复质押融资。此类骗局依赖信息不透明,如上海钢贸案中,钢贸商通过重复仓单骗取多家银行**,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 -
自保自融陷阱
诈骗方利用关联公司或亲属作为担保人,形成“左手保右手”的闭环。例如,广东纸浆案中,实际控制人通过名下多家企业互相担保,套取资金后跑路。担保设计异常(如要求无条件连带责任)是典型预警信号。 -
预付款与低价诱惑
以低价商品或高收益为诱饵,要求企业支付大额预付款,随后拖延发货或失联。此类骗局瞄准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弱点,利用虚假承诺快速敛财。 -
资金挪用与“三套行为”
融资资金未用于约定用途,而是投入**、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甚至通过境内外虚假贸易套取利差、汇差。例如,部分平台以供应链金融名义募集资金,实际从事非法放贷。
总结: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时,需落实“四不原则”——不轻信高收益承诺、不签署空白合同、不参与资金池操作、不提供无对价担保,同时借助专业法律与财务团队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