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授课费的个税计算需根据收入性质(劳务报酬或工资薪金)和金额按阶梯税率缴纳,关键点包括:收入类型判定、扣除标准(800元或20%)、超额累进税率(3%-45%)以及年度汇算清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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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性质判定:若老师与机构存在雇佣关系(如全职教师),授课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累计预扣;若为临时兼职或外部讲座,则按劳务报酬计税,单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800元,超过4000元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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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与税率:劳务报酬预扣时,适用20%-40%三级超额税率(如2万元以下按20%);工资薪金则按3%-45%七级累进税率,每月可减除5000元基本费用及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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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次年3-6月需合并全年收入(劳务报酬按80%计入综合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例如,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教师可能退税。
教师可通过合理申报专项扣除、分次结算收入或选择税收优惠地区授课等方式优化税负,但需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