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封存的上海公积金转移到异地,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通过规范流程办理。以下是详细说明:
1. 转移条件
- 职工已与上海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或停缴状态。
- 在外省市已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并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 职工及配偶在上海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无未办结的提取业务,且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2. 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 新工作单位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 其他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相关材料。
3. 办理流程
- 申请转移:向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 审核与联系函:转入地中心审核通过后,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 转出地处理:将联系函传递至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中心审核后完成资金转账。
- 转入登记: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资金并登记个人明细账。
4. 注意事项
- 确保转入地和转出地的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 转移过程中可能涉及时间延误,需耐心等待。
- 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转移进度。
5. 温馨提示
如遇问题,可咨询转入地或转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确保手续齐全,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延误。
通过以上流程,您即可顺利将封存的上海公积金转移到异地,继续享受公积金政策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