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经费规定明确了对实名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或瞒报谎报事故的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举报途径多样,包括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奖励标准分级,根据举报事项的危害程度和核查结果确定金额;领奖程序规范,需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领取。
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公众参与安全监督的重要方式。各地政府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奖励举报人,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发放。奖励金额通常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3000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事故等级和死亡人数给予3万至6万元/人的奖励。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最先举报者;联名举报的可均分奖金。
需要注意的是,执法人员及其亲属的举报不予奖励,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报告的事项也不在奖励范围内。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和领奖,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监督,提升安全隐患排查效率。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通过官方渠道实名举报,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