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12学时 。对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在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因此,对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的时间是 12学时 。对于特定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初次安全培训时间则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