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不同类型的人员和行业的年度安全培训教育学时要求如下:
- 一般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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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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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 高危行业 (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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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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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
- 年度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或在证书有效期内累计不少于48学时。
- 企业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 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副校(园)长和高等学校安全机构负责人 :
-应当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任职培训。
- 主管安全的副校(园)长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 :
-任职期间,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业务培训。
- 班主任、辅导员、专任教师 :
-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安全知识培训。
综上所述,对于一般行业的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16学时 ;对于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 。初次培训时间则根据具体行业和岗位的不同而有所增加,如高危行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