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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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项目规划与计划 :负责省内能源项目的规划、计划等宏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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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发展战略与建议 :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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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行业管理与监督 :包括煤炭、电力(含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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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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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科技进步与创新 :组织推进能源设备研发及相关科研项目,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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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预测与预警 :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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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运行调节与应急保障 :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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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包括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电力工业管理,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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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合作与对外开放 :组织开展能源区域合作,参与能源国际合作、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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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标准制定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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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审核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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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调节 :承担调节全省近期经济运行的职责,包括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信息引导。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省内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省能源局通过与国家能源局的业务指导关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推动地方能源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