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 有期限 ,具体期限根据鉴定项目争议标的涉及的工程造价金额、复杂程度等因素由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以下是具体的鉴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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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标的涉及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鉴定期限为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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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标的涉及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鉴定期限为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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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标的涉及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鉴定期限为8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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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标的涉及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0万元),鉴定期限为100个工作日。
此外,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鉴定的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具体期限需根据争议标的的金额和复杂程度来确定。同时,鉴定机构与委托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鉴定期限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