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户口迁移的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 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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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设计,协同推进 :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优化政策组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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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优先,带动增量 :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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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赋予市县更多操作空间,鼓励市县创造典型经验,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自愿进城落户。
- 主要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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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户籍人口年均落户城镇100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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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 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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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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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
- 迁移登记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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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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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移的,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准予迁入证明》向拟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出户口,最后凭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 落户限制条件放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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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2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办理本人落户及父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或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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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来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特定人才,可以先行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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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不作为落户限制条件,符合城镇落户条件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 落户地方来去自由 :
- 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将户口从高校所在地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毕业后两年之内可在入学前户口迁出地、现工作地、实际居住地自由选择落户地,且不受迁移次数限制。
- 控制区人口迁入 :
-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安徽省两湖灌区工程占地范围内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区域,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随迁或者投靠、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向控制区迁入人口。
这些政策规定旨在优化户口迁移流程,放宽落户条件,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提高城镇化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建议关注官方公告,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