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级国家局
国家能源局是 副部级国家局 ,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家能源局于2008年成立,其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时设立的燃料工业部。
国家能源局的职责包括:
-
制定和实施能源政策、规划和法规;
-
监管能源行业,包括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
组织和实施能源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
推动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的发展;
-
开展能源国际合作等。
国家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司、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国际合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