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 学历与资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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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副高级职称聘任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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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副高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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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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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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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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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7年。
- 继续教育条件 :
- 申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认定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下载的学习成绩单为准。
- 基层支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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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单位医生晋升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半年;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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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单位医生晋升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半年;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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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含二级)部队医院、高校附属医院、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晋升正、副主任医师,须完成相应的支医任务。
-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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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申报人任现职期间须取得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不得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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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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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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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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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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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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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评审专业须与注册执业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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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省级合格分数线标准(正高级60分,基层55分)。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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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条件,仔细核对每一项要求,确保符合所有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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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时和专业考试是评审的重要环节,需确保学时足够且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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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支医条件对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尤为重要,需提前规划并满足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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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业绩成果是评审中的加分项,应尽早准备并积累相关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