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旨在评估和认证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该考试的设立是为了适应中国人事制度的改革,逐步推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适用于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考试方式由采用笔试向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过渡。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于推动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其技术水平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