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5年内蒙古赤峰市的门诊报销标准: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起付标准: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累计达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000元。
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其中,定点零售药店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职工1500元,共用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二级及以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0%、50%,退休人员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达到65%和55%。定点零售药店支付比例与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相同。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一般门诊观察:乡镇卫生院和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居民一般门诊观察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观察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每年两次,单次支付有效金额封顶400元,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一般门诊观察有效金额封顶800元。
门诊慢性疾病:病种范围包括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抗凝血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1种。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分别为:脑卒中后遗症1500元,报销比例50%;儿童苯丙酮尿症18750元,报销比例80%;肺动脉高压150000元,报销比例75%;大骨节病年度实际支付6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其余病种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报销比例50%。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包括结核、脑卒中后遗症等14种。“门诊特殊疾病”单独计算起付标准,首次就医起付标准为政策范围内400元,第二次就医起付标准为政策范围内200元,第三次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金额基本医疗保险分段报销比例为:起付线以上1.4万元(含1.4万元)以下基金支付比例为70%,1.4万元以上6万元(含6万元)以下基金支付比例为80%,6万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90%。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中的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85%。
“两病”门诊保障:凡参加赤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两病”患者,即可纳入“两病”门诊保障待遇。“两病”患者需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及用药,门诊用药时,需提供本人医保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用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高血压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300元;糖尿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600元;“两病”并发的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