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职工社保政策有以下变化:
养老保险方面
延迟退休: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的退休年龄逐步延长至63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相应调整。原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延迟至55周岁,原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延迟至58周岁。并且,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后,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最低缴费年限调整:2025年至2029年,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但从2030年起,最低缴费年限将从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至2039年全部提升完毕。
病残津贴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医疗保险方面
缴费基数调整:多地自2025年1月1日起上调社保基数。如广东省汕头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187元,下限为4037元;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35283元/月和6821元/月。
医保账户共济范围扩大:2025年,全国医保个人账户逐步实现跨省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报销医疗费用。
失业保险方面
失业保险金缴纳:从2025年1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其他政策变化
社保缴费标准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但具体缴费标准会因地区而有所不同。
取消参保户籍限制:2025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明确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大龄失业人员参保:针对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从2025年1月1日起,如果他们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其中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次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养老金待遇提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025年度养老金将迎来双双增长。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对职工的社保待遇和退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保障,同时也确保了养老金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