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每月的核定截止日期并非全国统一,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以下是不同地区的情况:
一般情况
用人单位:通常每月19号是社保缴费的分界点。19号前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19号以后只能办理下个月的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每月25号为申报缴费的截止日期。
城乡居民:通常在每月的20-25号完成社保费用的扣除。
特殊情况
12月份:一些地区的社保核定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之后至月底停止核定缴费业务。
节假日:如遇节假日,部分地区的社保核定截止日期可能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不同地区规定
天津:自2024年1月1日起,参保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西安:企业社保申报截止时间为每月22日24时。
北京: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至25日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
建议您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提前安排社保核定和缴费时间,以免逾期产生滞纳金或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