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使用假导游证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两种。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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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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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公安分局对“假导游”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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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对伪造、变造导游证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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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旅游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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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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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假导游证的数量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买卖国家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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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法规 :导游人员应严格遵守《导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确保导游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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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律意识 :游客和公众也应提高法律意识,不购买、使用假导游证,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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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导游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导游证等违法行为,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