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处罚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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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旅游主管部门会责令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立即停止导游活动,并改正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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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从事导游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旅游主管部门会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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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根据情节轻重,对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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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对于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旅游主管部门会进行公告,以警示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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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导游证 :如果情节严重,除了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能面临暂扣或吊销导游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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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整顿 :对于旅行社而言,如果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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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对于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没有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处罚措施较为严厉,不仅会对个人进行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面临暂扣或吊销导游证、停业整顿等处罚,同时还会对旅行社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因此,建议导游人员务必取得导游证,以合法合规地从事导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