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的公安体检标准综合了多个文件的要求,以下是主要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 身高和体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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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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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部分地区,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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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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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体重(千克)= 身高(厘米)- 110。
- 外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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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等,均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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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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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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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 内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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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血压异常,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血液病,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等,均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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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恶性肿瘤,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均不能录用。
- 眼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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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侧视力低于5.0,色觉异常,眼部疾病等,均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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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 耳鼻喉科要求 :
-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嗅觉丧失,听力障碍,眩晕病,耳鼻喉疾病等,均不能录用。
- 皮肤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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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腋臭,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纹身者,均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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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 妇科要求 :
- 妊娠期内,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均不能录用。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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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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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在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范围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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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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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不合格。但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