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记录表是由监理单位负责制作和管理的。以下是详细说明:
1. 监理单位在见证取样中的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监理单位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 见证取样:监理单位需对施工单位的取样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取样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制作见证记录:监理单位需详细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 确保取样真实性:监理单位需监督施工单位提供的试样符合性、真实性和代表性,并确保试样具有清晰、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
2. 见证取样记录表的作用
见证取样记录表是见证取样工作的重要文件,用于记录以下关键信息:
- 取样时间、地点及人员;
- 试样名称、规格及数量;
- 封志情况;
- 送检单位及检测单位信息;
- 现场检测或送检情况。
这些记录不仅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还可在发生质量问题时追溯责任。
3. 相关法规支持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明确规定,监理单位需对取样过程进行见证,并制作见证记录,确保取样过程符合规范。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也要求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相关情况。
4. 实际操作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单位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在取样前,监理人员需到场监督;
- 取样过程中,监理人员需核实试样来源、数量及规格;
- 取样后,监理人员需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标识并封志;
- 填写见证记录表,记录相关情况并签字确认;
- 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并确保检测单位接收试样时核对标识和封志。
5. 总结
综上所述,见证取样记录表由监理单位负责制作,监理单位需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履行见证职责,确保取样过程规范、真实、可靠。这一过程不仅保障了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也为后续的质量追溯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