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旁站记录由专监还是监理员负责”的问题,可以从法规依据、行业规范以及实际操作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 法规依据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如果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未填写旁站记录,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2. 行业规范
根据2013年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第6.2.8条款,监理人员应巡视施工过程,并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进行旁站,同时需填写旁站记录。这一规范对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采用了较为宽泛的表述,并未明确限定由专监或监理员具体负责旁站工作。
相比之下,旧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第5.4.8条款明确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执行旁站工作。这表明,随着规范的更新,旁站监理的责任主体表述趋于灵活。
3. 实际操作中的责任划分
在实际操作中,旁站监理通常由以下人员负责:
- 监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包括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进行现场跟班监督,并如实填写旁站记录。
- 专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安排监理员的工作,并审核旁站记录,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旁站监理的整体工作进行监督,并对旁站记录的签字权负责。
4. 结论
综上所述,旁站记录的填写和监督工作通常由监理员具体执行,但专监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安排、审核和监督方面也承担重要责任。具体到某个项目,旁站监理人员的安排可能因项目规模、复杂程度以及监理单位的管理模式而有所不同。建议用户根据实际项目需求与监理单位沟通,明确旁站监理的具体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