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证书在 江浙沪地区 是 可以 通用的。具体来说,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等资格实行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这意味着在江浙沪三地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可以在该区域内通用。
此外,虽然二建证书通常实行属地化管理,一般情况下只能在考试当地使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沪苏浙等地区的互通,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可以在示范区范围内跨省执业。这需要按照当地政策进行相应注册,并经过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因此,如果你在江浙沪地区取得了二级建造师证书,可以在该区域内使用,并且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实现跨省执业。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