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三年一次,不少于120学时
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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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周期 :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周期为三年一次,即每三年需要完成一次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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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要求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三年),一级建造师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如果注册了两个及以上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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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两个环节,时间为40学时,需要在2年内完成,并须取得再教育合格证书,否则将会影响技术等级评定和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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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与实施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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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学习后,一级建造师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测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和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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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后果 :如果不参加继续教育,注册证书将失效,无法行使注册建造师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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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注册要求 :一级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失效,无法行使注册建造师的相关权利。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后的有效期仍为三年。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是每三年一次,每次不少于120学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且需要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一级建造师能够持续更新和提升专业知识与技能,以适应建筑行业不断变化的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