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购房入户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年,当时天津市政府明确,在天津市购买商品房的外省市人员,可登记办理天津市一户,享受天津市常住户口同等的待遇。然而,这一政策在2014年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4年5月31日,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5月3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投资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随后,在2014年6月1日,天津市进一步明确规定,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
因此, 天津购房入户政策在2014年已经停办 。此后,外地人在天津购房需要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同时,天津实行了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报积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