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5年的电费新标准如下:
- 居民生活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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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每户每月用电量在0-220度之间,电价为每千瓦时0.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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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每户每月用电量在221-400度之间,电价为每千瓦时0.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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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每户每月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电价为每千瓦时0.79元。
- 农业生产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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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千伏 :第一档每千瓦时0.49元,第二档每千瓦时0.54元,第三档每千瓦时0.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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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伏及以上 :第一档每千瓦时0.48元,第二档每千瓦时0.53元,第三档每千瓦时0.78元。
- 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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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千伏安及以下 :执行单一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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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 :可以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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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千伏安及以上 :执行两部制电价,具体电价根据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是否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而定。
- 峰谷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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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暂不执行峰谷电价,按照平段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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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电”采暖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
这些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并按年周期结算,不足一年的用电量按实际用电月数折算。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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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用电情况选择合适的用电时段,以充分利用峰谷电价政策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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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用户应根据用电电压等级和使用深度选择合适的电价政策,以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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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应根据自身用电需求选择合适的电价政策,以优化用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