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的公章通常必须包含蒙文 。作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内蒙古自治区的公章上会刊有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即蒙文。这是为了体现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特色,并满足当地政府和单位在对外交流中的身份表达需求。
具体来说,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所有单位的公章都需要有蒙文。没有蒙文的公章通常是内部职能部门使用的章,对外没有法律效力。此外,为了方便少数民族交流和办事,内蒙古自治区的牌匾、路标指示、单位公章等也都会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因此,如果你需要刻制或了解内蒙古地区的公章规定,建议咨询当地工商所或相关政府部门,以确保符合最新的规定和要求。